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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簽令恢復國警傳召令

3/10/2018

本報訊:杜特地總統簽署一項法律,把若干選定菲國警官員,對尚在受調查的案件,簽發傳票之權力,予以恢復。

該共和國法令一零九七三號於三月一日簽署,授權菲國警總監,菲國警刑事調偵組組長和行政副組長,傳召個人和文件,以協助菲國警的調查工作。

該法令規定,未能遵守者,將在地區審判法庭被控告以間接蔑視罪。

於去年在參議院推動該案的通過,是參議員轆順。

他說,沒有傳召權力,調查將是不齊全的,而且,會浪費掉政府的資源。

在該法律簽署之前,獲授權簽發傳召令的機構,有法庭,監察署,司法部,國調局,厘務局和菲律濱緝毒署。(J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