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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允許毒品案件進行聲請談判

2017-9-14

本報訊:法庭堆積如山的案件,可於不久獲得解決。大理院今允許對毒品案件進行聲請談判。

高院宣佈,二零零二年危險藥物法令第廿三節是不合憲的,即受到控告者,無論受到處罰如何,均不準聲請談判。

大理院決定,該條例與憲法規定的決策權不符。它有權力審議,修改,翻供有關聲請,由於法庭的條例是可以對較低層法庭提供最後的判決和指令。

有關毒嫌,若是法庭批準聲請談判,則不須依照全程處理。菲國警認同,大部分的監獄有人滿之患,係因法庭的案件積壓,尤其是目前反毒之戰的被捕人數太多。(J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