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反貪污法庭下令,前菲國警總監傅利士瑪和另十名共同被告,必須提交證据,說明他們是無辜的,他們被指在前總監任職時,菲國警與快遞公司WERFAST簽定不規則的政府合約。
反貪污法庭第六分庭否決他們提交抗辯證据的聲請,於今年六月十三日判決,惟於週二才發表。
在法庭條例下,由於法庭的判決,意謂被告可以提交證据進行辯護,或是再提交抗辯證据,惟不准向法庭請假。
此舉意謂,被告放棄提出證据的權利,以及提交該案等候判決,根据檢方的證据而定。
法庭補充道,被告在收到決議後,有五天的時間提交其決定。
除了上述案件,傅利士瑪也面對篡權和涉貪控告,被指參與二0一五年正月反恐行動的計劃,在馬銀蘭佬省馬馬沙巴諾社逮捕國際恐怖份子馬爾溫和菲律濱製彈家巫斯曼。(JL)